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潘石坚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5月离任。在2024年度的履职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职能,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现将2024年度1-5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石坚,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EMBA在读。于2020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SOHO中国、金陵华软投资集团、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双创街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任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1-5月,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具体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4 | 4 | 0 | 0 | 否 |
任期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 参加股东会次数 |
2 | 2 |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独立董事、股东会会议。在参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准备的会议资料,并与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1月1日至5月29日各项会议的召集程序及议事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所审议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决策过程审慎严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赞成,无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1 | 1 | 3 | 3 |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2024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会议,就年报审计师进场沟通、年报审计会计师履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财务总监变更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审议并发表意见。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会议中补选独立董事、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审阅了上述议案中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负责、审慎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4年度1-5月,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对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保障信息披露质量。同时,本人根据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积极进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及行业认知与判断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1-5月,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到分子公司调研等方式,落实独立董事现场工作要求,在现场工作期间,通过与员工交流、实地查看、询问管理层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司对本人履职工作进行了积极的配合。
(五)与内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2024年度1-5月,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重点关注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审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讲解与回复,本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4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2024年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4年没有单独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1-5月,公司遵守证监会、深证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准确的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本人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上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维护了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时任公司总裁苏占才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史瑞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时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史瑞强先生的资料,史瑞强先生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岗位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5月,董事会提名万红波先生、武建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时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参与了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万红波先生、武建东先生专业知识深厚且行业经验丰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资格的要求,选举、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1-5月,本人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健康继续发展。感谢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的帮助。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石坚)》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 石 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