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默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一凡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庾茜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2024年度整体收入下滑且出现亏损。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更换保荐代表人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4年,公司存在业绩下滑及亏损情形。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59,982.58万元,较上一年同比下降1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43.42万元,出现一定程度亏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提示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原因,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不适用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受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变化和部分产品竞争力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9,98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36%。公司秉承着“提质增效、聚焦核心”的原则,对公司低效业务及产品线逐步进行关停并转。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应的商誉、存货、应收账款等计提了减值损失。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减值损失的计提等因素使得公司2024年度出现亏损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43.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934.72万元。 | (1)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业绩下滑的原因,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经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提请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库存规模,降低存货跌价和消化风险。切实加强公司的管控和整合,降低大额商誉减值风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由于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许宁先生工作变动,自2025年2月14日由刘一凡先生接替许宁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刘一凡 | 庾茜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