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庆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庆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网络法制研究所副所长、MBA中心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业务部主任;杭州/广州/台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互联网信息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合计召开11次会议,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期间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有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李庆峰 | 11 | 11 | 0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收购长川制造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审查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审查了公司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体系的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十五日。2024年度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现场检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工作在于监督公司薪酬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董监高薪酬方案等重点事项。本人作为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也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法律风险等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我认为,公司编制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慎研究,天健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本人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庆峰:_________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