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宁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讲师,2009年7月至2015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挂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处长。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经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自本人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期间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判断,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后均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宁宁 | 5 | 5 | 0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收购长川制造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新就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重点对公司研发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4年度,本人的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2024年7月
4日起,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十日。2024年度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现场检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工作在于主导制定与监督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确保决策独立客观、符合股东整体利益,并有效制衡管理层短期行为;同时需强化战略风险评估与合规把控,推动委员会发挥专业协同作用,促进治理透明化与战略可落地性。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为了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长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本人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进行审慎核查,合法合规地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本人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同时,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宁宁:_________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