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决议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各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4-01-1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 | |||
2 | 2024-04-26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
6、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
9、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1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 |||
1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1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6、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 |||
17、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 |||
3 | 2024-08-2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2024-09-1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 2024-10-3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执行了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监督和审查,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具体如下:
(一)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在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了监事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审查,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担保、资产出售或处置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了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非货币性交易事项、无重大处置资产等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形,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自查表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查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5,3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9元/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68,6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授予的86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468,9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22,96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予以积极评价。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1、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2、继续加强、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3、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和审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等事项,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4、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