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7,690.80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939.43万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5.02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535.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37,690.80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939.43万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且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635.02 | -12,385.24 | -22,332.7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7,690.80 | -30,055.79 | -17,670.55 |
母公司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939.43 | -13,404.02 | -3,101.23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4,117.6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二)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三)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四)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
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7-616号);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