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
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显示”)、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材料”)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
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贷款申请前有效。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注册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公司持股比例 |
1 |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 | 李军 | 18,204.3105 | 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公司 |
2 |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 惠州市大亚湾西部综合产业园 | 张春 | 10,000.00 | 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新型平板显示材料、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背光源、触摸屏、高精密仪器、无线移动通信终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3 | 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惠州大亚湾西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 | 张春 | 500.00 | 平板显示器件研发、组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注册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公司持股比例 |
工业园A栋3楼 | ||||||
4 | 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1号1#厂房 | 赵之光 | 6,000.00 | 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5 | 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2 | 李云龙 | 10,0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80% |
6 | 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宝明科技园C栋厂房3楼 | 赵之光 | 6,000.00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80% |
7 | 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工业路165号3-全部 | 李云龙 | 8,000.00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100% |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对象的基本财务状况(经审计):
序号 | 被担保人 名称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资产负债率 |
1 | 宝明科技 | 1,873,221,158.47 | 879,167,003.41 | 1,427,139,690.37 | -65,354,082.08 | 53.07% |
2 | 宝明精工 | 817,585,688.97 | 540,358,631.32 | 573,681,374.09 | 3,461,747.91 | 33.91% |
3 | 宝明显示 | 35,648,022.54 | 18,896,551.63 | 174,172,223.61 | 6,800,069.28 | 46.99% |
4 | 赣州宝明 | 649,009,259.13 | 368,458,448.21 | 564,487,824.64 | -3,190,539.26 | 43.23% |
5 | 深圳新材料 | 216,987,250.07 | 94,613,822.52 | 4,986,894.86 | -27,388,744.01 | 56.40% |
6 | 赣州新材料 | 404,958,541.87 | 48,472,795.69 | 24,146,401.38 | -8,347,174.53 | 88.03% |
7 | 安徽新材料 | 86,542,726.64 | 75,805,190.64 | 0.00 | -578,551.83 | 12.41% |
3、上述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宝明显示、赣州宝明、深圳新材料、赣州新材料、安徽新材料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贷款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0,417.7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89%。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2,300.0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