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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夏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仇夏萍,2024年1月1日至11月11日担任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所有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一些重要事项提出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仇夏萍,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在金融企业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6年,曾任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海通期货、开元投资等两家公司董事,富国基金、海通证券、海通吉禾、海通创意等四家公司监事,朗科科技独立董事,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有其他兼职情况。

报告期(指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下同)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股东大会
报告期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报告期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40022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每一次董事会前,本人必定会投入时间,认真审阅议案所附的各项资料,遇到疑问,即与公司

董秘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提出对一些细节处的修改意见。董事会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特别是对于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较高、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以及持续亏损的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并与经营管理层探讨解决的方法并提出建议。对于董事会上所有的议案,除涉及本人薪酬津贴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变更会计政策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召集、出席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和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该项目中,关联方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免租提供建设场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将电站所发电能以0.6元/千瓦时的价格优先供应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执行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以现行标准0.453元/千瓦时接入公共电网,电站所有权归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经常沟通,定期听取内审部关于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汇报,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对内审工作提出关注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加大应收款和补偿款追讨力度、加强新设子公司合规审计等要求。

年审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其独立性、财务报表方面重点关注事项、内控问题等汇报,对于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中小股东互动活动,聆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提醒公司注意信息的公平披露,确保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意避免出现蹭热点的情形。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在现场工作中,本人通过听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汇报以及查阅公司的业务订单合同、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文件、会议纪要、诉讼文件等,对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业务模式、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回复、诉讼仲裁、经营班子会议情况等进行了解、查阅和考察。

结合现场工作,通过出席会议,与高管层电话沟通、微信联系,与内外部审计人员互动等方式,掌握公司的重要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讯息,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并以自己的实务经验,给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1、控制新增应收账款规模,在业务拓展和商务谈判中,对于信用方式结算的,合理缩短信用期,争取抵押物,并对现有应收账款加强催收力度,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偿款可考虑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寻求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2、加强技术创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扩展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注入活力,增强竞争实力,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3、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尤其对于编制工作量大、时间较为紧迫的年报和相关公告,加强复核工作,仔细检查公告文件中的数据、单位、文字描述等,避免出现数据冲突、文不对题等情况;

4、加强对新设子公司的内部管控,对于新开展的业务,提升财务对业务的理解,确保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同时注意业务开展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把控。

(七)提供履职保障情况

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履职保障,支持、配合本人查阅相关资料,沟通、解答相关问题,探讨存在的困境,采纳相关提议或建议,不存在阻碍本人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核查,并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该项目中所涉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确保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合规、合理,是独立董事重要履职内容,也是审计委员会重要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认真审核公司的年度报告及摘要、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特别关注其中的营业收入确认以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事项等,在编报过程中与内审及财务部门保持充分沟通、编报完成时认真审核各项数据,确认无误后,签署同意意见。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认真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同意意见。

(五)聘用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尚未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及公司原副总经理付志伟先生、原财务总监陈金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聘任于青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选举孙俊英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

人均在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中参与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十)对深圳证监局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销售和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的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9号),为此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已在本人离任后形成整改报告,完成相关整改措施。

四、总体自我评价

本人2024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任职期间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公正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着眼于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仇夏萍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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