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华网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俊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孙俊英,2024年11月11日起担任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俊英,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指2024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下同)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股东大会
报告期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报告期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11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每一次董事会前,本人必定会投入时间,认真审阅议案所附的各项资料,遇到疑问,即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各项议案中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召集、出席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与公司内部人员沟通了解相关审计情况。2025年以来,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交流,本人将持续关注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编制工作,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汇报,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

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情况,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现场工作包括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查阅公司相关投资方案等。在现场工作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经验,就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业务拓展方向等提出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人履行上述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和核查,并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由于本人任职时间较短,报告期内无需要审议和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本人将在未来履职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五)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聘任吴涤非先生为新任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对吴涤非先生的履历进行了审核,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总经理黄翔先生、原财务总监陈金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聘任吴涤非先生为财务总监,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中参与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深圳证监局监管措施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销售和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的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9号),为此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形成了整改报告,本人认真审议了整改报告,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督促公司认真、严格、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本人亦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公正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随着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更新,独立董事肩负的压力不断增加,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合规内控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述职人:孙俊英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