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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4年8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刊登在2024年11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了广泛监督。现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广东宏正建设有限公司,收购后更名为广东国华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华智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对外转让苏州市国华智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仅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国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市国华智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上述交易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由经营班子或董事会讨论决定,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合作,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免租提供建设场地,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将电站所发电能以0.6元/千瓦时的价格优先供应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执行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以现行标准0.453元/千瓦时接入公共电网,电站所有权归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该项目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无偿提供项目建设场地,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参考市场行情给予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电价优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的行为。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详细的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9号),指出公司存在销售和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公司已在报告期内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从加强项目流程管控、提升业财融合、加强会计准则学习、规范采购流程、加强供应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9、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信息传递和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报告期内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情形。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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