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本人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迟维君,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工商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副行长、工商银行大连市沙河口支行行长、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内审直属分局副局长。自2019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现场 | 通讯 | 委托 | 缺席 |
5 | 0 | 5 | 0 | 0 | 3 | 3 |
对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本年度召集并主持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进展、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本年度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与中小股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会谈、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2024年度工作时间为16日。
7、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在2024年做到了严格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2024年对于每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4月28日及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12月3日及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及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其他董事均同意该方案。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姓名:迟维君
邮箱:chiweijun@asialink.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迟维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