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具体如下:
授信银行名称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3,2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14,00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6,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 | 10,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00 |
合计 | 35,200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公司需为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目的而出具的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注:包含用于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高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提供担保而开具的履约保函),担保方式
为信用担保或质押。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融资函/合同》、《主信贷条款》、《标准条款》、《监管合规声明》、任何担保文件(包括为申请出具所有上述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之目的向银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该等文件不时的补充/修订(包括授信变化(包括额度增加)或者担保变更而出具融资相关文件的补充/修订)和向银行发出的指令。
(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利科技”)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以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为便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分别授权聚利科技和国创热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5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