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合伙人108人,注册会计师5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9人。
2023年度,上会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亿元。
2023年度,上会事务所共为68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0.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审计委员会已前置审议通过该事项。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上会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终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上会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选聘标准,并提议公司启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上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并在后续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等事项保持持续的关注与沟通,实时召开会议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的报告,时刻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上会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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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
2025年0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