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责。现将监事会2024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7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8月30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4.2024年10月30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12月5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
认真地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及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执行,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5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