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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利娜,女,中国国籍,1974年生,管理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院长助理,会计系系主任。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24年1月至今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9次,通讯方式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没有缺席的情况;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亲自出席3次,委托出席0次,没有缺席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应出席2次,亲自出席2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特别是在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对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不定期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在日常的董事会事务中,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加由

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等。2024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共15天。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陪同本人前往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举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刻理解独立董事行为规范,为提升自我履职能力,更加高效履职奠定基础,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促进董事会更加独立和公正,更有效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继续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报告完毕,谢谢!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利娜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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