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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海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海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海峰,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海峰,1975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债券交易员、中信资本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法国兴业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助理董事、上海元昊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9月至今,任中国华新资本(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在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2024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与公司内外部审计开展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再融资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了解,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认真审核,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4、本人通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需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因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公司申请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有效规避或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较为完善的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申请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可以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对外担保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供担保之被担保对象均为集团内子公司,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供担保之被担保对象均为集团内子公司,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8.80元/股调整为28.3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183,420股调整为6,738,446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032股调整为254,842股;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5.37元/股调整为41.0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3,313股调整为3,202,307股。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此议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已于2024年7月16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31元/股调整为27.71元/股,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06元/股调整为40.46元/股,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0.62元/股调整为40.02元/股。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八)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

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九)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邓海峰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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