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东鸿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5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401,717.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84,598,276.90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184,598,276.90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298,056.35 |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44,423,113.36 |
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注 | 831,043,210.60 |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实施项目的自筹资金 | 3,583,700.0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394,692,536.01 |
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的计算不含银行手续费支出;与下文《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累计投入金额合计83,462.69万元差额为358.37万元,主要系本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未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实施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含作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鸿图、天津鸿图)及保荐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账户余额 | 存储方式 |
1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 3602000529201188935 | 187,626,246.24 | 协定 |
2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 3602000514200020497注1 | 100,000,000.00 | 定期 |
3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 8110901012301639552 | 215,303.37 | 协定 |
4 | 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 8110901011301643279 | 3,032,917.25 | 协定 |
5 | 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 8110901012201643267 | 3,039,393.17 | 协定 |
6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492492153013000185072 | 778,675.98 | 协定 |
7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492899999603000004940注2 | 1,000,000,000.00 | 定期 |
8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492899999603000005285注2 | 100,000,000.00 | 定期 |
合计 | 1,394,692,536.01 | / |
注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定期存款协议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号,对应增值收益结息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3602000529201188935”。注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办理定期存款或存单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号,对应增值收益结息账户为募集资金专户“492492153013000185072”。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3,583,700.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002,711.89元,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5,586,411.89元。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586,411.89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500009号)。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发行人已于2024年2月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置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1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结合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情况,该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9月至2025年9月。
2023年11月,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办理了金额为120,000.00万元、存期为6个月的定期存款业务,该项定期存款业务已于2024年5月到期。公司2024年间通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业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20,000.00万元,期限包括6个月、12个月,产品类型全部为大额存单或定期存款,交易对象全部为银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均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累计为人民币2,190.8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广东鸿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审批文件、查阅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核查了解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广东鸿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8,459.83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049.2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462.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2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 | 否 | 19,100.00 | 19,100.00 | 3,817.66 | 5,480.60 | 28.69% | 2026年12月 | 13,898.25 | 不适用注3 | 否 |
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57,000.00 | 57,000.00 | 7,578.21 | 13,174.25 | 23.11% | 2027年6月 | 17,458.87 | 不适用注4 | 否 |
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73,000.00 | 73,000.00 | 16,334.42 | 16,339.42 | 22.38% | 2025年12月 | - | - | 否 |
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20,900.00 | 20,900.00 | 9.75 | 9.75 | 0.05% | 2026年6月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8,459.83 | 48,459.83 | 25,309.19 | 48,458.67 | 100.00% | / | - | - | 否 |
合计 | - | 218,459.83 | 218,459.83 | 53,049.23 | 83,462.69 | 38.21% | - | 31,357.1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注2)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注2)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三、(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银行专户、进行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为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保持一致,此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2025年1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广东鸿图企业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由“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实施主体(由发行人变更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延长建设期,并延长“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科技园二期
(汽车轻量化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期,截至2024年12月末,上述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广东鸿图汽车轻量化智能制造华北基地一期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基建工程已完成投入,生产设备仍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陆续投入中),尚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建设期期间,公司陆续接到客户相关产品的订单,使用目前已投入的设备进行生产,已实现部分营业收入(详见上表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数据)。注4:大型一体化轻量化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已完成部分设备购置,在项目建设期期间,公司陆续接到客户相关产品的订单,使用目前已投入的设备进行生产,已实现部分营业收入(详见上表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数据)。注5:表格合计金额与上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累计投入金额有偏差系金额换算至万元求和后的尾差。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樊 旭 | 钟亮亮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