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经营状况。
二、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配套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对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三)2024年,公司未发生违反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专属《监事会关于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
于 杨 张晓杰
魏志义 李 兵
高 健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