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姓名 | 类别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中汇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金刚锋 | 项目合伙人 | 2010年 | 2008年 | 2011年 | 2023年 | 7家 |
徐杨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21年 | 2016年 | 2020年 | 2023年 | 1家 |
孔令江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7年 | 2004年 | 2009年 | 2022年 | 9家 |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金刚锋、周燕波 | 2024年5月28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宁波证监局 | 对在浙江羊绒世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中存在的加盟商及加盟店的管控关系、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3. 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费主要根据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人民币(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人民币),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幅度超20%,系2024年度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所致。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 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 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