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4.00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 议案披露情况
提案9.00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上述其他提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 特别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详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地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振毅
电 话:0575-81275923
传 真:0575-82770999
邮 箱:zhengquanbu@zj-jinshe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849
2、 投票简称:锦盛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4.00
4.00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8.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参会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