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陆培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陆培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玉石雕刻厂团委书记、上海市二轻局团委负责人、共青团上海市委统战部干部、城市酒店(上海)董事长、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提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应列席1次股东大会,实际列席1次。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在2024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带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2024年,本人召集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项职责。
2、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参加了二次战略委员会,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2024年度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22日,在任期内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 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元(不含税)。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棋江先生和阮岑泓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15)。
经审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
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岗位职责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陆培明)》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陆培明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