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根据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第八十二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名人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承诺函同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予以公告。 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 (二)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三 。 (四)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 |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以及简历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名人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由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承诺函同时提交董事会。 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享有与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相等的表决权,每一个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计算公式为: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 (二)股东在投票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可以将其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三)非职工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三 。 (四)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非职工代表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
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时,则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 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时,则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 |
2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九十六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3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