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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连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连起)

作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连起,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物。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至2024年9月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了4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出现投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实际出席1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历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专门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2024年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2)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本人参与了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5、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

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2天(本人于2024年9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主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关注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连起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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