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桦、屈鸿、王雪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