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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瑜)

本人傅瑜,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傅瑜,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教授。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北政法大学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网专家;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经法律专家;陕西省法学会中心企业发展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

理事、西安市税务学会理事。自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66003

本人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规定,认真履行关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与监督作用。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督促审计机构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

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报告的审议与表决程序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新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且多年服务于上市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审计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贴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发生。

2025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继续勤勉尽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傅瑜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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