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110,646.57元,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411,520,879.49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3,970,664.29元,截止2024年 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4,347,969.48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9,110,646.57 | -255,023,994.66 | -102,608,321.8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11,520,879.4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14,347,969.4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02,247,654.3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项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