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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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