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部以及下属矿业板块企业及其他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按照目前公司的业态,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
2024年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黄金产品市场需求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燃油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变动风险及债务逾期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规范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发展、提名、薪酬、审计、风险控制委员会,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已形成了一套包括矿业投资、房地产经营、人事、财务、行政管理的完整、高效的管理体系,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并随着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健全。2024年参照公司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对人力资源招聘管理、行为规范
管理、考勤与假期管理、员工出差管理、员工福利补助管理、员工社保公积金管理、员工入转升离管理、员工人事变动管理、员工退休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核算与发放管理、试用期员工管理、薪酬管理等积极落实。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储备高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促进企业团队的融合和发展。
3、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战略的核心,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务实共进、价值体现”的企业精神,讲求诚信、务实、协作,追求“社会认同、企业发展、员工满意”的经营理念。坚持“让生活更有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培养员工积极拼搏、乐观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关注员工的生活环境,身心健康,提升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并通过组织全员活动,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及凝聚力。在任用和选拔人才时,秉承“唯才是举、德才兼备”的标准,努力把团队建设成专业、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和谐团队。
4、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健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充分重视对各层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教育。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正性。
6、资产管理
2024年公司继续遵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资产集中管理与控制、分级负责与监督的资产管理体制,掌握公司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7、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流程管理制度》,《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采购申请、签订采购合同、货物验收入库、办理付款、仓储管理、
存货盘点、存货会计处理等业务环节均作了明确规定。
8、销售管理
通过规范销售流程、强化风险管控,协同信息系统及监督机制,从而有效确保销售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
9、合同管理
2024年,公司遵循合同的管理措施,合同分层级审批、存档,完善合同动态台账,详细记录合同内容、执行情况。
10、重大投资活动
公司2024年坚持审慎、安全、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学确定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业务。
11、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有完善的关联交易管控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实行分权管理。公司对关联交易有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监事会履行关联交易的核查与监督。
2024年,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借款交易。针对与控股股东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决策程序:首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均已按照法规要求回避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2024年7月31日与公司监事司兵兵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向司兵兵借款53.56万元,借款年利率5%,用于代付房租物业费;公司子公司北京中润谦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25日与司兵兵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北京中润谦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司兵兵借款67万元,借款年利率5%,用于流动资金周转。针对该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并同步完善关联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确保未来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12、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 潜在错报的金额 |
重大缺陷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3% |
重要缺陷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3% |
一般缺陷 | 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3% |
重要缺陷 |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3%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及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0年、2021 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郭昌玮控制的冉盛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并接受对方的顾问服务,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未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2年1月公司向李明吉(2008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提供财务资助1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违规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1月公司向贺明(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提供财务资助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交易所的要求,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形成并上报整改报告:
1、督促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财务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提高相关人员对证券事务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的理解。
2、加强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明确公司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及报告义务人、报告时点、报告程序等事项,强化信息的交流沟通,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掌握重大事项的发生及进展,更好地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3、深入学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财务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研判财务资助行为、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内部控制及提高履职能力。
4、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学习专业知识、信息披露要求及内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更新内控及信息披露新规,通过培训、宣传贯彻内控规范,促进内控执行落地。
(二)2024年10月28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在2023年的重大资产置换交易中,
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置出资产评估价值不准确的问题
评估机构在对淄博置业进行评估时,对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和储藏室按照征收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评定估算,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评估价值不准确。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评估调整与会计差错更正
①全面沟通与分析:公司与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沟通和分析,评估机构出具了《调整估值说明》,对评估结论进行了调整。
②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了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数据。
(2)制度完善与人员培训
①法规学习: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学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提高合规意识。
②强化沟通机制:加强与审计、评估机构的沟通机制,确保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审查到位。
(3)责任落实
①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②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③整改完成:整改工作已于2024年11月完成,并将持续规范运作。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旨在提升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关于未按规定披露马维钛业股权变更的问题
2023年6月8日,马维钛业原股东严高明等自然人及机构将其持有的马维钛业100%股权转让给山东瑞石物业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济南兴瑞、淄博置业重组交易的定价差异巨大,公司未披露该重要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 法律法规学习与责任通报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郭昌玮、公司董事王飞通报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督促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全员法律法规培训
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
(3) 加强中介机构沟通
在未来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和交流,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重要信息均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5) 责任落实
①整改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②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③整改完成:整改工作已于2024年11月完成,并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旨在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合规性,确保未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磊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