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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

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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