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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陕西华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华达电气有限公司、陕西华达工模具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达连接器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华达线缆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创联电镀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股东权益、经营业绩考核与评价、内部审计、投资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营运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生产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筹融资管理、并购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信息传递等。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采购供应链、销售管理、大额非经营性货币支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5%税前利润总额的3%≤错报<5%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1.5%≤错报<5%错报<资产总额的1.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情况,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经济损失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0.5%≤错报<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重要缺陷: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能消除但是比较难。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现有内部控制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对标行业优秀实践,结合战略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推动治理效能向更高水平迈进。为此,公司将在以下关键领域重点发力:

(一)流程优化

梳理公司跨部门审批流程,通过与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深入沟通,尽可能简化跨部门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风险管控

通过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定期更新风险清单,及时识别和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确保风险管控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人员培训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岗位人员,围绕《新会计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内容定期开展内部控制专业培训,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内部控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内部控制职责,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800038号),认为: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陕西华达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成云 康明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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