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 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 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