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或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得润电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20,4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76,596,885.55元,其中:
补充流动资金472,108,707.58元(含专户销户时利息收入净额转出108,707.58元);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555,838,416.56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0,655,150.86元);OBC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8,649,761.41元(含利息收入净额17,964,148.44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02,654.7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284,161,583.44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102,654.78元差异为280,058,928.66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为19,941,071.34元(不含已销户转出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8月25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 | 749775431111 | 330,685,612.97 | 0 | 2024.3.25已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41023500040041198 | 472,000,000.00 | 0 | 2024.4.7已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110301013500073021 | 840,000,000.00 | 73,184.30 | 活期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8940188000276647 | - | 502,579.24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44250100016000002997 | - | 1,342,922.62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398030100100097951 | - | 388,456.73 | 活期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110100100652919 | - | 1,795,511.89 | 活期 |
合计 | 1,642,685,612.97 | 4,102,654.78 |
注:(1)公司“OBC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1,796.41万元,已转出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4月7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余额10.87万元,已转出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6,363.78万元,其中包含“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6,065.52万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98.27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出具相关核查意见。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证特审字第100000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确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确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于2024年1月、2月到期赎回。除上述延续到报告期内的现金管理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当前实施情况、未来投资计划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经审慎研究及分析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1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OBC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金额共计34,864.98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金额)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零元。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4年3月25日办理完毕“OBC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账号:749775431111)销户手续。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此外,保荐机构提示投资人关注:截至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12%和69.98%,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在无法到期偿还的风险以及相关投资风险。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5)证专审36110001号,认为:得润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得润电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日常沟通等方式,对得润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得润电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 迪 | 曾劲松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67,22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50.8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164.9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4,864.9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2,794.7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8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 | 否 | 84,000.00 | 84,000.00 | 4,439.94 | 55,583.84 | 66.17% | 2026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2、OBC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33,068.56 | 0.00 | 0 | 0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是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7,200.00 | 47,200.00 | 10.87 | 47,210.87 | 100.02%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 | 164,268.56 | 131,200.00 | 4,450.81 | 102,794.71 | 78.3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等情况,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并 |
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可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69)。
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可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69)。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6,363.78万元,其中包含“高速传输连接器建设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6,065.52万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98.27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出具相关核查意见。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证特审字第100000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经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分别于 2024年 1月、 2月到期赎回。除上述延续到报告期内的现金管理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的情形。
的情形。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规则要求及使用计划进行管理及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编制单位: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OBC研发中心项目 | 33,068.56 | 24,164.98 | 34,864.98 | 105.43%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等情况,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OBC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69)等相关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