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及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类型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5%;或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一般缺陷 | 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3% |
(2)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 直接财产净损失 | 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5%; | 或已经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1.5%; |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 |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2)定性标准
公司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①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