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