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2024年度主要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各类会议的参会/列席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列席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
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5、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国产业投资者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相关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审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以及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内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严守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对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自查,并按要求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防范内幕交易,做好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5、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6、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情况
(1)关于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
①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心脑血管业务主体蓝帆柏盛引入战略投资者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河北临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空基金管理公司”)及临朐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合称“投资方”)进行增资扩股,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向蓝帆柏盛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9亿元,认购蓝帆柏盛新增注册资本2,293.4511万元,对应本次增资交易后蓝帆柏盛全部股权的18.3673%。本次增资完成后,蓝帆柏盛注册资本将由10,193.116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486.5671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蓝帆柏盛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81.6327%,公司仍然是蓝帆柏盛的控股股东,对蓝帆柏盛拥有实际控制权。
②2024年3月,临空基金管理公司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出于自身需求变更投资主体,临空基金管理公司将投资主体变更为新近设立的由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GP)的河北临空领航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将投资主体变更为新近设立的由其担任唯一有限合伙人(LP)的临朐福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③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蓝帆柏盛拟继续引入A2轮战略投资者北京大兴临空经济区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扩股,本次投资方按照49亿元的投前估值以现金方式向蓝帆柏盛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亿元,认购蓝帆柏盛新增注册资本254.8279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后蓝帆柏盛全部股权的2.0000%。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NVT HK及A1轮投资方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蓝帆柏盛的注册资本由12,486.5671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741.395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蓝帆柏盛的股权比例由81.6327%变更为80.0000%,公司仍然是蓝帆柏盛的控股股东。
④2024年6月28日前,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将自身对蓝帆柏盛的债权实施了8亿元的债转股,蓝帆柏盛的注册资本已增加至人民币14,780.0182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蓝帆柏盛的持股比例变更为82.7586%。公司的子公司蓝帆柏盛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是综合考虑了蓝帆柏盛自身发展需要和资本运作规划,有助于补充提供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速在高端创新医疗器械市场的开拓;同时,进一步借助国资投资平台优势资源,获取优质的产业资源,深化与国有资本的合作。符合公司及蓝帆柏盛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2)关于子公司引入外国产业投资者事项:
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国产业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科技”)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泰国投资者Hua Kee Co., Ltd.(以下简称“HKG”或“投资方”)。投资方按照交易前估值人民币211,645.73万元以现金方式增资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2,072.00万元),认购山东健康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9,178.88万元,剩余人民币2,893.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健康科技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335.8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46,514.70万元,公司持有山东健康科技的股权比例将由100%逐步降低至
59.83%,HKG将逐步持有山东健康科技40.17%的股份,山东健康科技仍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山东健康科技本次引入外国产业投资者,资金将用于山东健康科技的各类手套产能和能源项目的建设、创新产品开发、营销网络建设和新业务布局,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手套的生产制造成本,助力山东健康科技成为全球最有成本优势的手套制造基地之一,更好地在全球手套行业的长期竞争中胜出;另一方面公司将协同产业投资者,在全球化布局、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上投入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8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0.10%。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88,156.94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4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4年12月31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20%;
(3)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9,176.70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4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45%。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2024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8、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9、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5年度工作目标
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监督公司内部运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营,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强会计、审计、法律金融和保护中小投资合法权益等相关知识学习,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