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生产研发管理、存货物流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筹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所有重点业务流程。内部重点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募集资金、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收款及采购付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研发控制活动、人力资源管理控制、信息的沟通管理等。
3、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地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投资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颁发的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评价工作,根据现场测试获得的证据,按影响程度和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由大到小依次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除此之外,按照缺陷的成因,即是否具备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控制活动,以及科学、合理的控制活动是否未得到恰当执行,分为设计缺陷与执行缺陷。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指标 |
重大缺陷 |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对应重要性水平的。 |
重要缺陷 |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20%-100%或对应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100%的。 |
一般缺陷 |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的20%或对应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指标 |
重大缺陷 | (1)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10%以上的修正);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重要缺陷 | (1)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指标 |
重大缺陷 | 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
重要缺陷 | 500万元≤上述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的。 |
一般缺陷 | 上述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的。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指标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
(2)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4)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关注并展开调查,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 |
重要缺陷 |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责令停业整顿等; (2)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通过自我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尚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已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评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汇报,相关职能部门已制定措施并落实整改。
4、2023年度内控缺陷事项整改进展
加加食品公司及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代加工味精,累计形成代加工损失6,706.22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资金占用说明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利息并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执行和监察力度,全面防范防控运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