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基础之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沟通事项包括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工作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部分
审计事项提出建议。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约定,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经验及能力等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及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切实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