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波)
本人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4年6月离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波,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希腊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历任江苏省无锡化工原料总公司职员,无锡市禹光房产开发公司职员,无锡市直湖港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职员,江苏无锡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无锡永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景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临时股东大会召开2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2024年度本人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其中,现场出席会议3次,报告期内没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除《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间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 定期报告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诚信执业。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2024年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薪酬方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 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9.15万股限制性股票。
5. 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并听取管理层等人员关于经营管理情况汇报,通过现场工作、电话、微信等形式,与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联系。
2、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人员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
3、与中小股东沟通。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4、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现场走访、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等方式开展了9次现场工作,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积极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4年6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未来,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稳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波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