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各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6月19日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7月5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7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长期进行季度或年度的不定期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后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效果。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做好了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该制度,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继续强化日常监督,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