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人(税前)。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其内部任职的职务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具体管理职务以及实际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福利。
四、发放方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获得连任或续聘的,上述薪酬方案保持不变;
3、上述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