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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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660号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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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建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夕云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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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2]1643号《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678,626,874.7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580,565.24元。截止2022年10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验资报告》。
(二)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 人民币 元
项目 | 金额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96,006,322.19 |
减: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 118,156,890.92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6,000,000.00 |
减:报告期末未到期理财产品的金额 | 68,000,000.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利息收入转出 | 49.94 |
加:偿还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3,363,013.11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67,212,39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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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瑞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智能”)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至11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元)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 98120078801400003907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982,904.06 |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 216300100100344403 | 募集资金专户-协定存款 | 57,726,138.90 |
湖州瑞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湖州分行 | 352010100188885858 |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 8,503,351.48 |
合计 | 67,212,394.44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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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内,公司共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归还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622.9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结转节余募集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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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2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明确用途。本年度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截止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到期收益率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公司稳利24JG3534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8,000,000.00 | 2024.11.04 -2025.01.24 | 0.85%-2.2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收增利1392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0,000,000.00 | 2024.11.08 -2025.02.10 | 1.50%-12.4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智衡盈73期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10,000,000.00 | 2024.11.15 -2025.02.17 | 1.50%-3.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公司稳利24JG3593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0,000,000.00 | 2024.12.09 -2025.03.10 | 0.85%-2.2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协定存款 | 协定存款 | 57,726,138.90 | 2024.10.18 -2025.10.17 | 1.05% |
125,726,138.90 |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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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0,458.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15.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236.9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29,897.01 | 29,897.01 | 11,815.69 | 24,036.99 | 80.40 | 2024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4,897.01 | 44,897.01 | 11,815.69 | 39,036.9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200.00 | 9,200.00 | 4,600.00 | 9,200.00 | 100.00 | ||||
2.未明确用途的超募资金 | 6,361.05 | 6,361.05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5,561.05 | 15,561.05 | 4,600.00 | 9,200.00 | ||||||
合计 | 60,458.06 | 60,458.06 | 16,415.69 | 48,236.9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尚未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2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明确用途。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4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归还超募资金3,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622.9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①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中包括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②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