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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在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561,223.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274,784.5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8,027,939.53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0,396,390.23元,母公司累计资本公积为1,332,939,237.50元,合并报表累计资本公积为1,230,909,580.7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共计为708,027,939.53元。

3、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374,118,981 股,扣除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3,113,500股后的371,005,481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100,548.10元(含税)。

4、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7,100,548.1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112,476元;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67,213,024.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62%。

(二)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7,100,548.1033,243,457.9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3,561,223.5130,854,897.28144,162,328.07
研发投入(元)172,804,233.56122,069,887.91133,307,360.33
营业收入(元)2,743,355,449.042,144,987,827.401,846,170,347.5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80,396,390.2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08,027,939.53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70,344,0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19,526,149.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70,344,0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428,181,481.8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6.36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0,344,00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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