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华兴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报
告。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华兴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