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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本人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2012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成都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部;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2019年3月至今任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闫兵71510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聘任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公司董办、财务部、内审部门等进行交流与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2024年3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前期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6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8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查。在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3、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全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制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6、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人对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认为公司遵循了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均根据各自的专业或职能分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积极、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有效。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计划及安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线上参加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的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

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贡献。2025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参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述职人:李磊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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