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