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0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6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24 年度饲料外销量≥700 万吨;或 2022-2024 年度累计生猪销售量≥1,050 万头。注:“饲料外销量”仅为对外销量,不含养殖自用销量;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饲料外销量”、“生猪销售量”其中一个达成即达成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 2024 年度饲料外销量490.56万吨<700 万吨,2022-2024年度累计生猪销售量1,020.67万头<1,050 万头,公司层面未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①因6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179.60万份予以注销;
②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600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1,512.32万份予以注销。
(2)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①因12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22.2万份予以注销;
②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77名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159.95万份予以注销。
以上合计注销期权1,874.07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
注销种类 | 股票期权 | 股票期权 |
本次注销数量(万份) | 1,691.92 | 182.15 |
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万份) | 5,490.60 | 451 |
公司股本总数(万股) | 143,305.1393 | 143,305.1393 |
本次注销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 | 1.18% | 0.13% |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同时部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对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1,874.0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对应的激励对象获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应予以注销,该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