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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祥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祥良)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祥良,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生物医学工程博士。1995年至2003年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化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导。2003年至今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导。2007年至2019年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2009年至今,担任国家纳米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科技部重点领域“肿瘤纳米医药技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体专家组成员,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纳米医学与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纳米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主要从事纳米医药技术研究。目前担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自2024年8月12日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祥良505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并针对相关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不断促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召集组织的监管新规和独立董事新规等相关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6、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现场工作天数满6个工作日。除

现场参加会议外,2024年12月中旬,本人实地考察湖北武汉创新研发基地,与创新研发团队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创新研发的组织架构、研发体系及成果等。2024年12月末,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战略宣贯大会》,深入感受和了解公司企业文化、2024年业务发展情况及2025年战略目标。对于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召开现场及线上会议2次,监督审计机构对于审计业务是否满足独立性及和合规性的相关要求。

7、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在日常工作中,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向独立董事报送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资料,确保信息透明;重大事项及进展能够及时组织管理层汇报,甚至召开了重要事项的会前沟通会,确保了独立董事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公司各地资产运作情况、市场动销和拓展情况;对于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能够快速响应需求、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均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职,各项问题、资料及考察等需求均能得到及时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方修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关注,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未发现方修元先生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方修元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任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就公司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并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同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本人认为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最后,对公司在2024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祥良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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