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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剑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剑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健医疗”或“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彭剑锋,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陆续担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此前,陆续担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以及担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夏基石(北京)企业文化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2024年,本人任稳健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12日任期届满离任。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8月12日离任,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剑锋505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任职期间应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任职期间应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战略和社会责任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和社会责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开展战略和社会责任委员会相关工作。任职期间应参加战略和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环境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事项,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在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4年3月,本人参加了证券部组织的《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重点注意事项实务分享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7、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公司能一如既往支持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能较好的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已对其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董事会会议上对聘任议案投以同意票。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任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董事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最后,对公司在2024年任职期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剑锋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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