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赛龙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通过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查看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账,核查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方式对聚赛龙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9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52,1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4,5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9,093,819.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号”《验资报告》。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为7,330,3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元。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150.98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80.0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299.4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809.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为809.5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52.2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金额为250.84万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6,001.44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134.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为2,134.82万元,购买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为16,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8,095,754.14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为8,095,754.14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1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65024142050募集资金专户8,089,815.57-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2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553900611310801募集资金专户5,938.57-
3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741941898528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销户
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82010078801900 007039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5月销户
合 计8,095,754.14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银行产品名称类型投资金额
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七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30,000,000.00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1,348,220.98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等)金额为21,348,220.98元,购买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为160,00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120902015410008募集资金专户285.12
2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8110901011401745336募集资金专户21,347,935.86
合 计21,348,220.98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代为签署。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银行产品名称类型投资金额
1中信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100,000,000.00
2中信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8918期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
合 计160,000,000.00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30,909.3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99.4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430.4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0,000.0016,909.385,299.4613,425.2379.40%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注2]不适用
2.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8,000.007,000.000.007,004.87100.07%2022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58,087.49万元,净利2,449.83万元否[注3]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7,000.000.007,000.37100.0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6,000.0030,909.385,299.4627,430.4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情况说明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竣工、消防验收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尚未全部办理完毕,且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相关设备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情况说明 该项目已实现预期收入,但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预期,主要系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国内外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6,596,607.12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在建中,预计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产生实际效益;注3: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新增年均销售收入60,000.0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4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44年。根据对应的效益测算,该项目2024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8,000.00万元,预计实现净利润3,270.91万元;该项目截至2024年末,预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6,000.00万元,预计累计实现净利润4,425.23万元 ;2024年度,该项目实际实现营业收入58,087.4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449.83万元;截至2024年末,该项目实际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7,251.80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3,766.27万元。该项目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高于对应预计效益水平,但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预计效益水平。因此,截至2024年末,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整体未达到预计效益。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24,266.9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52.2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52.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西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19,000.0018,266.97250.84250.841.37%2026年7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2.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1.446,001.44100.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5,000.0024,266.976,252.286,252.2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539,307.89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802.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到位前的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2,227,059.31元、“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84,746.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4,184,801.81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4月26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2493号)。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的自筹资金62,411,805.31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84,801.81元(不含税),合计66,596,607.1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2)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置换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28,782,597.43元已全部置换。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50,505.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288,802.89元(不含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8月28日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9704 号)。

2024 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0,505.00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288,802.89元,合计1,539,307.89元。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已全部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决议的授权期内,公司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归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19,0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3,809.58万元,系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18,134.82万元,系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将依照原有计划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现金管理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6420号)。报告认为,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聚赛龙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聚赛龙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林 颖白毅敏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