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三)授权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于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
度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